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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 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 有关事项的公告 安标国家中心〔2022〕91号 2022年9月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年第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对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范围进行了调整,公布了新版《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并于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是《安全生产法》的法定要求和设备安全的治本之措,新版目录是安全标志管理的核心要素和制度实施的重要支撑,为准确全面贯彻《通知》规定,坚决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部署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决落实安全标志管理目录调整要求,体现安全标志“保安全底线”的本质属性 安标国家中心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开展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确保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部署要求落实到位,持续强化安全标志管理支撑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决定对有关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做如下调整: 1. 自2022年12月10日起,不再受理调出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 2. 2022年12月10日前受理的且处在安全标志审核发放过程中的产品,属于本次调出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安标国家中心将于2022年12月10日,依据《通知》和有关规定停止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包括委托至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机构开展的安全标志检测检验工作)。 3. 属于本次新增加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安标国家中心自2022年12月10日起,依据《通知》和有关规定全面启动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有关单位可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安全标志申请。 二、实施自愿性产品认证,发挥自愿性认证“拉性能高线”的积极作用 安标国家中心自12月10日起,对上述属于本次调出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实施CMAC自愿性产品认证,进一步回应市场需求和关切,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1. 2022年12月10日起,安标国家中心全面启动相关产品CMAC自愿性产品认证,有关单位可自愿提出相关产品的CMAC自愿性产品认证申请。 2. 2022年12月10日前发放的且处在有效期的安全标志,持证人可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将相关产品转为CMAC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申请,证书转化不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3. 2022年12月10日前受理的且处在安全标志审核发放过程中的产品,申请人可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转为CMAC自愿性产品认证申请,前序工作继续有效,安标国家中心将按CMAC自愿性产品审核发放实施规则开展相关工作。 三、其他要求 1. 此次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调整,是适应我国矿山安全生产新形势和监管监察新要求,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安全标志管理,持续推进安全标志管理有机融入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重要举措,安标国家中心将以本次新版目录贯彻执行为新起点,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依法依规做好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严把矿用产品安全准入关,持续支撑矿山安全安全监管监察,服务矿用产品各相关方。 2. 承担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技术审查、工厂评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充分认识此次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调整对做好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具体工作的重大意义,面向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使用单位要积极宣传、主动解读、答疑解惑,帮助社会快速了解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范围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3. 各有关单位可通过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网上办理平台、热线电话等渠道向安标国家中心咨询、反映有关疑问,安标国家中心将及时予以解释、解决。 下一篇再不重视瓦斯超限,重罚! |